重新整理法律,精减条文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。曹叡诏令陈群、刘邵等人修改法律,制定成《新律》十八篇,《州郡令》四十五篇,《尚书官令》《军中令》合计一百八十多篇。尽管比萧何的法律要多得多,但比起之前的七百多万言,已是大大瘦身了。在解释法律条文上,只采用郑玄一人的解释,有效遏制了法令的碎片化倾向,提高了诉讼效率。
可以说,这是曹叡主持的一项伟大工程,也体现出他对法律的重视。
刑法是国家非常重要的一块基石,但自汉代以来往往受到轻视,学习商鞅、韩非子的刑名之学,那是被瞧不起、被排斥的。同样,狱吏直接掌握老百姓的生死,这么重要的职位,往往是由不入流的人担任,你看过哪个正人君子、读书人去当狱吏呢?
尚书卫觊是有眼光的,他认为国家败坏的原因,就在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。素质不高的原因在于大家觉得这个职位名声很烂,好人都不想去,去的都是坏人。为了改变社会偏见,卫觊建议,设置法律博士。汉代时设立的五经博士地位很高,卫觊提出设法律博士,是把刑名法学提高到与儒家五经并列的地位,这的确是高瞻远瞩。这个提议得到曹叡的认同并付诸实行,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以来,法家的恶名总算得到了清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