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作家,不但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,来不得半点含糊,免得玷污了自己的一生名节。同样,对于邪恶,对于霸气,对于不公正,对于仗势欺人,对于假洋鬼子的哭丧棒,对于成群结伙的围攻,对于碰不得摸不得的屁股,对于老爷子、小爷子的妄自尊崇,也应该具有一点正义感,至少不应该苟同,不应阿谀,更不应趋炎附势地巴结讨好。
所以,像左拉在德莱福斯冤案中,面对压力,哪怕对簿公堂,也要敢于仗义执言,这才是作家胆识和勇气的表现。因此,左拉固然是用他的笔在写不朽之作,难道他也不是用他的人格、思想、行动、道义在写一部比文学更有力的传世之作吗?法国作家法朗士在左拉墓前的悼词中,称赞他在“德莱福斯事件”的表现,是“人类良心的一个关头”。这不仅是对左拉的褒誉,也是对于绝大多数有良知的作家,一种人格上的期待。